三元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三元区(古属延平府沙县、永安县、汀州府归化县)明代中期即为闽中重镇。位于三明市区西南部,东与梅列区相连,西与永安市毗连,南与大田县交界,北与明溪县接壤。介于北纬26°5′,东经117°5′之间。全区地势自西北向东倾斜,位于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之间的汇水区,沙溪河谷梅列盆地为市区,海拔最高1500米以上。境内沙溪等5条河流汇于沙溪河。鹰厦铁路,南三龙铁路,205国道,102、212省道,福银高速公路、泉三高速公路贯穿全境。三元区境内格氏栲自然保护区为原始森林公园。通行闽中方言永安话。宋时乃为沙县二十二都的一个小村庄,直至明代中叶才辟墟设镇,明清设三元里,民国后设三元镇。民国28年,从沙县划出设立三元特种区。民国29年,增划毗邻的沙县、明溪、永安县部分地方设置三元县,三元镇改称三民镇。1950年解放时仍称三民镇,属三元县梅列区所辖。1954年,三民镇改称城关镇,仍属梅列区。1956年,三元、明溪两县合并,各取冠首一字,故称三明县;1959年2月,成立三明人民公社,下辖城关、中村、莘口、岩前、雪峰、盖洋、夏阳、胡坊8个农村人民公社。1961年8月,城关人民公社管委会改为城区办事处,下辖城关、列东、列西3个分社;1963年,与明溪县分开建置,改称三明市,隶属三明专员公署;1970年地辖三明市下属城区办事处与陈大、岩前、莘口、中村4个公社管委会和荆西镇政府。1983年4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,原地辖三明市改为省辖市,设置市辖县级三元行政区。